盗窃,拖延与哺乳动物脑

你有没有想过,看一个人的脑袋形状,就能够判断出这人是不是有犯罪倾向?

这不是福尔摩斯的天才想象与严谨推理,也不是Precogs或者シビュラシステム(Sibyl System)。而是19世纪意大利犯罪学家,也是犯罪学的鼻祖萨切雷·龙勃罗梭(Cesare Lombroso)构想的犯罪推断技术之一:颅相学(Phrenology)。不严谨地说,就是通过测量一个人的颅骨外形,倒推她或他是不是天生的罪犯。当时的犯罪学,认为人之所以犯法,是因为他们天生就带了犯罪的种子,人性不是本善也不是本恶,而是根据出生的时候随机决定的。

颅相学

当然,这一学科在后来也光荣地被推翻了,让郭冬临、杰森斯坦森、我等脑袋本来不好看的人松了一口气。不过我敢保证,你在看社会新闻的时候,头脑里肯定不止一次冒出过这个问题:”犯罪的原因‘到底’是什么?”

这个问题虽然大,却并非不当,因为你肯定不能想象在一个杀人狂拎着斧子到处窜的社会里面,人们可以安安心心搭建出飞往月球甚至火星的飞行器。而如果找到犯罪的“原因”,那么对症下药就不会太难了。但这个问题的确太大,因为违法犯罪多种多样,人们面临的诱惑与挑战花样更多,怎么就能一下抓住所有犯罪的核心?当然我也不能,不过接下来我们不妨系统性地思考一番。

我在这里不打算把“犯罪”拘泥于“违反某个政权确立的刑法”,或者“违反某个政治单位颁布的法律”,也不打算精确定义“犯罪”这个概念。毕竟不是法理学的文献。所以这里的“犯罪”仅仅指代我们心中大概都有的那个,模糊但宽广的概念。至于系统化思考,我们先从三个维度下手:

首先是动机主体。根据动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主动机犯罪和受迫犯罪。如果某种犯罪的动机类似于“想要活下去所以偷盗面包”,或者“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死国可乎”类的阶级反抗,或者干脆就是“想做个好人,但是没有法官听我说”的被人胁迫。这些犯罪要么会因为社会的发展而洗白,要么就会让人唏嘘不已感叹造化弄人。讨论这些问题就已经是其它的社会问题,这里就不做深入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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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是犯罪伤害对象的规模,小规模犯罪如偷鸡摸狗、寻衅滋事、调戏妇女等,就像一只围绕着蛋糕嗡嗡乱叫的苍蝇一样,虽然造不成什么损害,但多少让人恶心。大规模犯罪,例如种族灭绝、发动侵略战争、种族歧视等。但这些“犯罪”引人思考的地方是,就是“罪犯”伤害的是某一群人,却由另外一群人冠以“反人类”等罪名。它们之所以被称为“犯罪”,与其说是对受害者的同情,或构成社会基石之一的同理心在法律角度上的延伸,倒不如说是通过这种手法摧毁了罪犯未来伤害审判者自己的可能。毕竟种族灭绝之类的一旦发生,伤害AOE(Area of Effect)极大,从概率的角度对审判者也是十分危险的。今天希特勒可以屠杀犹太人,明天他万一想要屠杀所有姓Wittgenstein的人,他真的可能办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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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是犯罪手法。只考虑复杂与简略的话,分为高智商犯罪和其他类型。高智商犯罪本身设计精妙(或者说狡猾),布局深远复杂,而这种乍看之下压倒性的力量常常让人感到敬畏,甚至有一种美的享受。但扭曲的美就是美的扭曲,虽然它有让人欣赏的因素,但我们作为常人,对“天才”犯罪的复杂程度及其犯罪后果有抱有极大的不确定性。为了弥补这些不确定性为普通人带来的损失,我们必须对这种犯罪狠狠惩罚。要让罪犯损失的期望远远压过收益的期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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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其实分别分析了三个维度各自其中一极,一个犯罪行为一旦有其中任何一个特点,它就可以被归为这种犯罪,所以“受迫高智商犯罪”(“《剑鱼行动》”型)或者“受迫大规模犯罪”(如“《勇闯夺命岛》”型)或“高智商大规模犯罪”(“《蝙蝠侠》小丑”型)“受迫高智商大规模犯罪”(“《碟中谍》”型)也都各自存在。而法律对于这些行为的惩罚对策,排除拘泥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因素外,必然是经过了无数次博弈留下的,人类文明的积淀。

但这三个维度都在另一个极端的犯罪也有,主动小规模非高智商犯罪,例如上面提到的街头斗殴,寻衅滋事、偷鸡摸狗、调戏妇女,索贿受贿。这些所谓犯罪行为,零门槛,甚至有些时候门口还有个滑坡,只要决心放弃社会生命,谁都能做成,谁都能进局子。分配个代号的话这种大概叫“你瞅啥”型的犯罪。“你瞅啥”型的犯罪,甚至不会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,也没有在文明中传承的必要,除非是为了反映时代的混乱,或者青少年的荷尔蒙水平。但我们分析一下,寻衅滋事是因为“咽不下这口气”,让自己对于“丢面子”的恐惧绑架了行为;偷鸡摸狗是因为“凭啥你有XXX”,是被“虚荣”、“贪婪”等情绪蒙住了双眼;“调戏妇女”则是“这小娘们长得俊,但我这德行应该和她说不上话”,被“自卑”操纵了手脚;“索贿受贿”则是“我以前辛辛苦苦干那么拼,现在还不让我捞点”,被“补偿心理”带上了不归路。

而“恐惧”“虚荣”“自卑”“补偿心理”这些动机,等现在都被统称为“情绪”。要了解这些“情绪”,我们不妨对自己复杂又精妙的大脑(这是我的大脑让我这么说的)作一番简化,想象里面实际上住了一位爱因斯坦、一匹马和一条鳄鱼,“爱因斯坦”代表了大脑的新皮层(Neocortex),掌管了包括语言、逻辑、空间和抽象思维等“理性”能力;“马”代表了大脑的边缘系统(Limbic System),包括每次产生负面情绪都会极度活跃的杏仁核,和掌管俗称“脑海”的长期记忆的海马体,这里是“情绪”的老家;“鳄鱼”则是爬虫脑(Reptilian Brain),掌管呼吸、眨眼、心跳、消化等一系列维持基本生命活动的“基础设施” * 。我们常说的“被情绪淹没”就是新皮层管理失效,我们的行为被边缘系统绑架,之后造成的结果,在社会学角度可能就是上面提到的“你瞅啥”型犯罪;在个人则是“这蛋糕真好吃但是我已经超重了但是蛋糕真好吃”,或者“明天就要考试了好着急我还是先收拾屋子吧”,或者“我知道论文很重要但是Deadline还早我就再多看一章小说” **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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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你瞅啥”型的犯罪,如果罪犯权势熏天,一人说了算,或者没有被国家机器保证的法律强制执行,杀人狂们就会像前面提到的,在街上拎着斧子乱转,文明社会也将顷刻间灰飞烟灭。所以“文明”,作为众人理性的集合,就提出了“法律”这一措施和“国家机器”这一工具当做自己被“情绪”绑架的Safe pin。我们每个人实际上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,在自己还能清醒思考的时候为之后被情绪绑架的自己设定“Safe pin”。和法律相类比不难得出克制自己爬虫动物脑的方法:

  1. 法律对于“你瞅啥”型的犯罪一般不是一刀切,也会有相当的处理余地,如果只是两人互相叫骂,那除了看热闹的人的时间和两人的社会生命以外没什么受损,那就让他们骂去;年轻人好动,小伙子别打架了,那身好身板来入伍保家卫国,或者去当运动员冲击世界纪录。而对于我们自己每个人,则需要让自己有机会和情绪对话,和它友好相处,一味通过理性压制成功的概率极低,要保证稳妥的话还是要给自己的情绪一个抒发的渠道,允许某些时候的情绪抒发,例如“就算我超重了还多吃了两块蛋糕,多吃就多吃呗,反正都吃了,今晚健身努力点”。
  2. 执法者中的先驱队伍:警察叔叔,在执法的时候也少有上来就把互相叫骂的人扔进看守所里的,总之先把两方分开,然后询问情况,该警告哪个警告哪个,而且越是和一般民众走得近的警察,越知道矛盾要点在哪,不会不接地气地直接用法律条文进行警告,而是摆事实讲道理暖人心。而对于我们自己的情绪,在爆发的时候我们也不能用“讲道理”的方法,而是如果情绪还能疏导就“哄”,情绪不能疏导但是造不成多大影响就“劝”,用上面提到的事情来举例的话,就是“我知道这个小说很吸引人啦,而且你肯定也在烦恼论文的Deadline对不对?你确实也在努力地想要好好做呢,我们把这章看完了就去写论文好不好?小说这东西一天看一点,把乐趣分散了才有意思啊。”
  3. 如果口头警告无效的话,执勤警官就要亮出武器,警棍电击枪胡椒粉橡胶弹等,意指让人迷途知返,不至于继续做出过分举动。而我们在面对自己的时候虽然用不到这么多恐怖的东西,但还是可以给自己设定一个“苏醒响指”,这个设定源自于市井版本的催眠术表演中,“催眠师”在打一个响指之后让被催眠者苏醒过来。比如“恩我设定了xx:xx分的闹铃,玩游戏就玩到那个时候,铃声一响我就要条件反射一般地存档退出关电脑”或者“我现在是在沉迷于这个漫画,但我关掉手机屏幕,静坐两分钟”,设定这样一个外部的标志,或者进行一个特俗的仪式,或者干脆就找个人监督自己,通过自我暗示或借助他人力量达成结果。
  4. 最后就是法律本身,明确赏罚制度,“今天努力写了论文,没有中途掉进游戏的坑里,值得奖励,晚上和朋友出去玩一圈吧”,或者“今天为了避免准备考试而收拾房间,这可不行,要惩罚这样的自己,今晚要写一篇三千字以上的文章。 *** ”使用奖励或厌恶疗法来规整自己的行为,增加理性大脑的控制强度。

文章提出某些犯罪问题的原因源自边缘系统对行为泛滥的操纵,以及新皮层对于下层大脑的管控不力,迁移到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克服拖延等方法。下笔千言离题万里,从古典犯罪学撤到好莱坞电影,最后落到自己克服拖延症以及沉迷的方法,杂文一篇,如果觉得思维过于跳跃还请多多见谅,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批评指正,谢谢!

* 这一段基于美国神经学家Paul MacLean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提出的“三位一体脑”假说,虽然它只是一个假说,并且听起来有点形而上的嫌疑,但这个推断的确精准地拟合了现代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

** 写这段的时候简直就是无情自爆(自己爆自己的丑事),举的这三个例子在自己身上都发生过,所以写完了脸上还发着烧>д<

*** 也就是我现在正在做的事QдQ


Written by Zhang, Zijian in 风吹飘絮 on 五 22 二月 2019. Tags: 杂文,脚踩西瓜皮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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